“在俄罗斯种植农产品的减税政策有哪些?”“中国企业从俄罗斯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在俄罗斯缴纳税款?”日前来自全省服务“一带一路”中俄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的提问,引起了中俄税务专家的关注。中国居民“走出去”到俄罗斯投资经营如何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李炳军。
中国居民“走出去”到俄罗斯投资经营,是否需要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投资和所得信息?
李炳军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俄罗斯企业的股份达到10%以上,或者处置俄罗斯企业股份后所持股份不足10%时,应当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如果居民企业控制的俄罗斯企业实际税负低于12.5%,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并报送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如果居民企业对俄罗斯参股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进行税收抵免,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报送参股的俄罗斯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中国居民到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如何享受中俄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
李炳军说,在俄罗斯取得收入的中国居民需要是该收入的受益所有人,并且向俄罗斯的支付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俄罗斯税务当局规定的其他资料。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在对外支付前出具、公证并且翻译成俄语。那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何取得?李炳军说,依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向其所得税主管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在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对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有疑义或认为协定执行有误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应当如何处理?
李炳军说,当中国居民遇有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或者中俄税收协定规定需要通过相互协商最终确认居民身份的;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条款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情形之一,可以在发生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李炳军提醒,中国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抵免俄罗斯已纳税额时,应当特别关注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款的具体规定,这其中不包括:按照俄罗斯税法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俄罗斯所得税税款;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俄罗斯所得税税款;因少缴或迟缴俄罗斯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俄罗斯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俄罗斯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俄罗斯所得税税款;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俄罗斯所得负担的俄罗斯所得税税款;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俄罗斯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