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俄农业保护政策的比较
农业是关乎民生和经济安全的产业,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农业保护政策是一个国家保证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本部分从法律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中俄两国农业保护政策进行对比,以期获得借鉴。
(一)农业补贴政策的比较
一是补 贴措施的比较。中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为收入补贴和投入补贴。俄罗斯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为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以及出口补贴进口关税政策、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适当补贴政策。二是补贴侧重点的比较。中国的农业补贴主要是间接补贴,俄罗斯农业补贴主要是直接补贴;中国农业补贴对象集中在粮食主产区的粮农上,俄罗斯农业补贴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和食品加工者。三是农业出口补贴的比较。中国已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俄罗斯仍在使用。四是农业补贴额度的比较。中国农业补贴额度仍然很低,与落后的农业生产相比,还不到发达国家的1/10。俄罗斯农业补贴额度近几年高速增长,在大型农机具上俄政府给予2/3补贴;在化肥、农药等生产要素上给予1/4补贴;在农业贷款方面补贴额度,超过中国平均水平[3]。五是农业补贴目标的比较。中国农业补贴的目的为:(1)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避免受到粮食危机影响;(2)实现农产品物价稳定;(3)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减小农业需求约束;(4)建设新农村。俄罗斯农业补贴的目的为:(1)保证本国粮食安全;(2)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3)保障农民收入。
(二)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
1.农业保险法的比较。中国农业保险法是在入世后提出的,具体时间是1995年6月30日。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农业保险法还不完善,只规定了保险项目、保险费率和赔偿期限。俄罗斯政府在1992年和2006年分别通过了保险业法和农业发展法。两种法律只是初步提出农业保险框架,符合当时经济背景和农业发展条件。此外两法对农业保险都有涉及,是当时建立在农业领域的法律依据。
2.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的比较。中国农业保险法规定中央政府对保险费率的35%进行补贴,省级财政配套补贴25%,各地市县联合补贴20%。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的凸显,世界各国与中国农业经贸合作往来不断深入,使得农业领域的实践不断强化、农业保险法的不断完善。俄罗斯政府农业保险的实施早于中国[4]。在农作物保险上,政府补贴保险费率达到50%,其余部分由农民自行支付。俄罗斯保险公司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险,其中保险方式和保险期限较灵活,但在农业保险上不负担行政业务支出。
(三)税收政策的比较
1.中国农业的税收政策。在农业税收方面中国起步较晚,其先进水平远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由于认识到农业发展的紧迫性和现实性,以及农业税高税率对农业发展的限制作用,中国政府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征收率。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2.俄罗斯农业的税收政策。农业统一税于2003年在俄罗斯试行,该政策具有较大灵活性,是否采取该税制由农业企业自行决定,企业也可维持原来税制不变。目前,大约有65%的农业企业实行此项税制。农业统一税取消了农业所得税、屠宰税,且税额为总收益与总成本之差的6%。农产品增值税的税率为10%,其税率远远高于平均水平。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大型农业企业、生产农产品的粮食主产区和农业投入品。
(四)关税及配额政策的比较
1.中 国农业关税及配额政策。入世以来,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幅度增大,进口关税降低的同时,还实行单一的配额制度。目前,中国农产品关税政策的现状是:税率不断降低、非关税措施大部分被取消。但是中国现行的关税政策保护功能偏低,对农业发展的作用非常有限。从进口角度看,农产品市场保护程度非常低,市场运作的不完善性导致难以有效抵御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从出口角度看,如不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高度开放的农产品市场必定会带来风险和经济损失。此外,在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特殊保障条款影响不断加大,这些均制约着中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
2.俄罗斯农业关税及配额政策。俄罗斯农业关税发展进程缓慢,严重阻碍了农业发展步伐。2006年俄罗斯政府通过一项新的关税配额决议,该决议对农产品贸易发展有显著影响。对进口大米、部分蔬菜及农业加工制品征收季节税;对牛奶和奶制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在以前15%的基础上减少了10%。关税税率的降低还表现在其他方面,该举措的实施大大刺激了俄罗斯农业经贸的发展,对改善近几年俄罗斯国际贸易收支失衡、经济发展速度下滑、投资疲软状态具有重要作用。俄罗斯农业配额主要体现在畜产品的进口上。每年进口的畜产品占俄罗斯全年农业产品进口额的80%[5]。因此,对独联体以外的国家实施畜禽肉进口配额对促进俄罗斯农业发展尤为重要。
